规范“一案结、多案生”现象 从杜绝“程序空转”做起-
如何有效遏制“一案结、规范多案生”的案结现象?《指导意见》以解决“程序空转”为切入点,旨在提升各级法院处理案件的多案杜绝质量和效率。该意见强调,生现通过优化司法流程,程序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。空转
在个别情况下,做起一些法院存在将民众诉求简单拒之门外的规范问题,仅以程序问题作为理由拒绝受理。案结《指导意见》明确要求,多案杜绝各级法院必须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,生现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新反诉、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等情形,空转不得以“另行起诉”或“执行阶段解决”的做起理由予以拒绝。
民行交叉案件的规范处理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,《指导意见》指出,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需先行解决相关民事争议,并且该民事争议可以与行政案件一并解决时,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一并解决。如果当事人提出请求,法院应一并审理行政和民事案件;若当事人明确表示不申请一并审理,则未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,法院应在现有证据基础上就行政案件作出裁判。
在合同纠纷中,原告的主张与法院认定结果不符时,可能导致败诉。例如:原告请求解除合同,但法院认定合同无效,此时原诉讼请求无法得到支持,需另行起诉以获得救济。《指导意见》规定,在受理和审理合同纠纷过程中,法院可根据起诉和答辩情况向原告进行释明,如果原告提出相应诉讼请求,则被告可以行使抗辩权;若法院对原有诉讼请求作出胜诉判决,则无需再审查备选诉讼请求;反之则应对备选诉讼请求作出裁判。
为防止执行程序空转,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人民法院应及时、规范地采取财产保全、查控、处置和案款发放等措施。对于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,依法进行处置变现并及时给付;对恶意拖延执行或滥用执行异议权的行为,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。
通过上述措施,《指导意见》力图从根本上解决“程序空转”问题,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,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、高效的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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